浙江树人学院校友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8 点击数:
作者:|编辑:金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树人学院校友会(下称校友会”)印章管理工作,规范校友会印章使用,确保校友会印章的安全,维护校友会的利益,根据《校友会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新老虎机平台,娱乐老虎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会理事会授权由校友会秘书处全面负责校友会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校友会各类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校友会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对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校友会工作人员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校友会工作人员持有校友会印章的,须办理移交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六条 任何人员需使用校友会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上报,经校友会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盖印。盖印要端正、清晰,用印后的留存材料要编号整理,归卷备查。有考查价值的,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第八条 涉及对外投资、协议等法律事务或其他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九条 不准在空白凭证上盖印,特殊情况需经理事长特别批准,并编号登记,存档备案。

第十条 印章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载明事项,经校友会理事长或授权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管理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财务印章。


第四章 校友会现有印章及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校友会现有浙江树人学院校友会”公章一枚。

第十三条 浙江树人学院校友会”公章系校友会法人章。法人章,由校友会理事长或经理事长授权后方可使用,存放在校友会秘书处,经校友会理事长授权后由秘书处负责人员保管。


第五章 责任


第十 印章保管人必须明确职责,妥善保管印章,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如有遗失或被盗用,必须及时向校友会领导报告,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由管印人员自负。

第十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防止滥用和被盗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 对于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人员,有关领导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校友会造成损失的,由校友会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  校友会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校友会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第十  校友会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校友会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十九  校友会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七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浙江树人学院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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